这次的军制相当全面,包括了预备役制,兵役法,军队管理条例,退役制等等。

    陈景恪特别重视的文明治军,属于兵役法和管理条例办法范畴。

    兵役法还包括轮换制,军器军械管理,内部奖惩措施等等。

    以前军队的管理是很简单粗暴的,突出一个不把人当人。

    军人的日子能不能过好,全看上级是否做人。

    新法规对奖惩做出了详细规定。

    军官不能再随意处罚人,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,设置惩罚方法。

    虽然有点理想化,执行起来会很困难。

    但还是那句话,有法规和没法规是完全不同的。

    而且能改善一点是一点,比什么都不做要强。

    预备役制属于之前已经制定好的方略,不过这次也做出了微调。

    总的框架没变,只在部分地方做出了微调。

    最大的调整是关于预备役的管理制度方面。

    朱元璋等人原本的意思是,按照省府县分级管理。

    省一级由都指挥使司负责,府一级设置一个新岗位,专门负责此事。

    然后县一级由县尉来负责此事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等级分明,管理方便。